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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

发布人:日期:2022年06月14日 21:02浏览数:

1.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设专人管理,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全权负责;
2.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要建帐、立卡,做到帐物相符。严格履行领用、借用登记手续;
3.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、维护,发现问题马上处理,对于实验室不能解决的问题,及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维修,以保证教学、科研的正常进行;
4.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,仪器设备报废须作技术鉴定并填写“报废单”,报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、批准后统一处理;
5.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,必须经过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、交还手续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借;
6.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;
7.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、丢失,应查明原因,并报告主管部门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;
8.仪器设备添置应符合学校和学院教学、科研的长期发展规划,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由学院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。学院由专人做好新添置仪器设备的建帐、立卡、贴标签等工作,并将相关技术资料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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